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2024年8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宣贯会。宣贯会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省内人造板生产企业代表、现场核查审查员、市场监管人员190余人参加线下会议。检验检测中心受邀到会,对细则进行宣贯。
检验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计量师张轩受邀对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胶合板产品部分(含难燃胶合板)和细木板产品部分(含难燃细木工板)逐条进行了详尽解读,并针对细则实施过程中发证产品及标准、企业申请基本条件和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企业实地核查、证书许可范围等方面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解疑,针对细则实施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一一回复了参会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为有效保障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新增产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企业应当按照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要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取得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